王硕:金融科技的伦理

当前,随着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新技术与金融有机融合,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、扩大金融服务半径、助力金融数字普惠的同时,也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。比如,个人隐私信息泄漏风险加剧、滥用基于用户行为数据的算法推荐、各种“山寨”虚拟货币引发的金融欺诈、套着科技创新外衣开展违规金融业务等问题,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损害消费者权益。

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《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》(JR/T0258-2022)标准(下称《指引》),为金融领域从业机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,预防和化解金融科技活动伦理风险进行指导。《指引》提出,金融领域开展科技活动需要遵循守正创新、数据安全、包容普惠、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、风险防控、绿色低碳七个方面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,有几个亮点。

金融科技伦理图示

1. 一是明确界定科技与金融的伦理关系,即坚持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。

过去对于金融科技本质是科技还是金融,业内一直有所争论。《指引》从伦理角度出发,明确坚持科技为金融赋能的定位,划定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合作边界,由金融机构直接提供金融服务,由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。

特别是《指引》强调涉及金融业务的按照相关规定取得金融牌照和资质,规范开展经营活动,杜绝过去少量科技平台以“科技创新”的名义进行包装,模糊业务边界、交叉嵌套关系、层层包装产品、实施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行为,有助于推动消费者保护,有效隔离金融风险与科技风险。

2. 二是重视数据安全,切实保护数据主体权利不受侵害。

《指引》要求金融机构充分获取用户授权,以最小必要原则采集数据,直指当前未经授权私自收集个人信息、超范围过度采集用户隐私数据或设置“不授权就不能使用”的霸王条款等问题,强调使用数据秉持“专事专用”原则,严格采取防护措施,依法合规共享数据,同时明确提出要主动清理留存数据。

广大金融机构要顺应《指引》导向,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长效机制,坚持“用户授权、最小够用、专事专用、全程防护”原则,做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并采取常态化防护措施,提升数据保密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,严防隐私泄露、数据逆向追踪、数据篡改等,切实保护数据主体权利不受侵害,保护用户隐私安全。

3. 三是强调包容普惠,提供有温度的金融。

《指引》要求金融机构提倡包容性设计,防止不公平歧视,履行无障碍义务。广大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时,应充分考虑农村与偏远地区居民、老年人、残障人士、少数民族等群体的需求,运用数字技术针对性地优化金融服务体验及流程,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、易用性和安全性,着力弥合因智能技术运用困难导致的数字鸿沟问题,为用户提供“有温度”的金融服务,这也是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中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具体体现。

展望未来,金融机构应围绕《指引》导向,以消费者保护和维护数据主体权益为核心,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,进一步明晰金融科技创新的伦理边界和道德规范,在组织制度、管理机制、技术工具做好配套建设,重塑企业文化,提升内部治理能力,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居民美好生活建设。